重慶晚報訊 國慶節一男子參加同學生日宴,豪飲後頭痛且昏迷不醒,隨即被送至醫院,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經協商,宴請的主人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撫恤金7萬元。
  10月1日晚11時許,榮昌縣公安局仁義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李華(化名)稱,小學同學楊強(化名)來家中參加生日宴,喝醉酒後昏迷不醒,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證實:當晚,李華在家中慶祝自己26歲生日,邀請了一幫小學同學參加。他們先喝了兩瓶啤酒,隨後又要了一瓶白酒,一番豪飲過後,大部分人喝了個半醉,27歲的楊強突然大喊頭痛,倒在酒桌上昏迷不醒,其他人立即將他送到當地中心衛生院實施搶救。
  施救醫生介紹,楊強送到醫院時,已昏迷不醒,血壓脈搏全無,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嘔吐物窒息。
  事後,楊強的家屬要求李華賠償。仁義派出所多次組織雙方調解,10月6日終於達成調解協議:李華賠償喪葬費、撫恤金7萬元。
  律師說法:

  宴請賓朋小心擔責
  在中國,有“無酒不成席”的傳統觀念,因飲酒過多導致死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律師鐘雨江認為,組織聚餐飲酒,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會引起酒精中毒乃至死亡的結果,李華等人如果在知道楊強酒量或者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酒,那麼對於楊強的死亡,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不局限於請客者本身,而在於是否勸酒。 
  重慶晚報記者 張亦囝 通訊員 李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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