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7月23日訊(記者 劉怡斌 通訊員 向海峰 周丹)7月23日,倍受關註的被告人岩養、楊海波、楊鑫、呂寶明、呂林學、徐滿祥等21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長沙法院建國以來審理的最大一起販運毒品案。在這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販毒案件中,警方共繳獲222.35公斤麻古(即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案值超過2000萬元。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3年春節期間,湖南邵陽人呂寶明通過楊鑫認識同鄉楊海波,呂寶明當即向楊海波提出以每6000粒/5.4萬的價格大量求購毒品麻古。爾後楊海波返回雲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其岳父岩養(傣族)家,與岩養商議能否提供穩定毒品來源。在得到岩養的肯定答覆後,楊海波回覆呂寶明,二人商議確定由楊海波負責在雲南組織毒品貨源,呂寶明負責組織資金赴滇購毒並將毒品運回湖南販賣。二人還安排楊鑫先期前往雲南負責資金、毒品的交接事宜。隨後,呂寶明將已聯繫好毒品貨源的消息告知同鄉徐滿祥、呂林學,三人商定共同籌措資金購入麻古販賣,並明確了三人的各自分工:呂寶明負責聯繫貨源、集攏購毒資金;徐滿祥負責攜資赴滇購毒並將毒品運往湖南;呂林學則負責將購得的毒品向下線販賣。
  2013年2月,徐滿祥先後邀集“阿軍”(另案處理)、吳春華、邱志彬、呂佑軍等人共同出資購毒,共籌集現金920萬元。徐滿祥還和吳春華、邱志彬約定,徐滿祥向吳邱二人支付50萬運費,由吳邱二人駕駛大貨車以拖運香蕉名義赴滇完成交易並帶回毒品。後邱志彬又以10萬元報酬邀集丘偉艷共同參與此次運輸。與此同時呂林學則邀集呂林哲、蔣再新、黎剛、“阿華”(另案處理)、蔣喜華、蔣久江、盧光平、毛旭雄等人共同出資購毒,共籌集現金1116萬元。呂林學還要求呂林哲等人分別前往湖北省武漢市購車、租房,為在武漢藏匿、販賣毒品做好準備。
  2013年3月4日,呂林學等人在邵陽縣將籌措的1116萬元交給呂寶明,爾後呂寶明、徐滿祥將呂林學籌集的1116萬元、徐滿祥籌集的920萬元以及呂寶明自己出資的235萬元彙總打包偽裝。次日晚間,徐滿祥悉數將2271萬現金轉移至吳春華駕駛的大貨車上,吳春華、邱志彬、丘偉艷即在當晚駕駛貨車趕赴雲南。
  3月7日吳春華一行抵達勐海縣,吳按照徐滿祥的指示將2271萬現金通過楊鑫轉交至楊海波,楊海波則交由岩養用於購買毒品。次日岩養與同村人岩應(另案處理)越境至緬甸購得麻古222.35公斤,並運回岩養家中。3月9日楊海波、楊鑫將毒品分包裝入香蕉運輸箱,偽裝成待運香蕉,並雇佣他人將毒品交由吳春華混入吳等人駕駛的滿載香蕉的大貨車中。後吳春華將該車交由邱志彬、丘偉艷開往湖南。3月10日凌晨,該車被公安機關截獲,偽裝成香蕉的222.35公斤麻古被當場查獲。而後公安機關在雲南、湖南等多地收網,悉數抓獲各被告人。
  起訴書還分別指控了被告人呂林學、蔣再新等人的其他販賣毒品事實。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岩養等21名被告人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問、發問了被告人,各被告人先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該案庭審將持續三天。因相關被告人系少數民族,長沙中院專門為被告人聘請了翻譯參與訴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原標題:長沙中院公開審理一特大販毒案件 該案系公安部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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