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辦法8月9日前徵集意見,其中一大亮點是職工大病補助最高提至年平均工資3倍
  
  羊城晚報記者 張林 通訊員 楊偉恆
  廣州將取消現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提高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最高支付限額,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由原來設定的15萬元最高支付限額改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昨日起,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對《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a、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保
  據瞭解,現行的《廣州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考慮到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設定了遠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不建立個人賬戶,普通門診統籌待遇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稍低。
  而本次《辦法》第三條規定,廣州市將不再實施現行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而只建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職工和居民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對此,市法制辦解釋了原因。《社會保險法》規定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醫保條例》也明確規定了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兩項制度。因此不宜增設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同時,根據上位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能有效保障這類人群的基本醫療需求。
  此外,在現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過程中,靈活就業人員普遍反映參保繳費負擔重、待遇較低等問題。因此,再設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義不大。
  b、提高職工大病補助最高限額
  《辦法》提出,在一個職工醫保年度內,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參保人員住院、指定單病種和指定結算項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
  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年度累計超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後,將由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進行支付,其中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基金按95%的標準支付。
  據瞭解,廣州市自2001年啟動實施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時,設定了重大疾病醫療補助15萬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實施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化。但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大病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大幅上漲,結合基金收支情況,《辦法》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規定了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
  最高補助提高多少?請看
  以2013年為例,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可達到19.13萬元,較現行的15萬元限額增長27.53%。隨著每年的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長,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也將不斷提高。編輯:楊日  (原標題:靈活就業人員併入職工居民醫保 廣州醫保辦法徵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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