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蘇俊博)購物時iPhone4S手機意外進水,為此趙某訴至銀川市興慶區法院,要求超市店主賠償其手機價款4800元。因無法查明責任,法院判令趙某和超市店主各承擔一半責任。2月26日,興慶區婚禮道具法院發佈此案。
   2013年9月20日,趙某在一家超市購完物付款時,不慎將放在收銀臺上的水杯打翻,浸濕了其置於收銀臺下方的手提包,導致包內的iPhone4S浸水受損。隨後,雙方因賠償事宜產生糾紛,趙某訴至法院。此案在審查中,對於水杯是誰碰翻的,雙方各執一詞。為此,法官到蘋果公司售後處調取了相關信息,查明按照辦公室出租蘋果用戶協議,iPhone4S(32G)在無第三方拆修或災難性毀損的情況下損壞的,可享受1698元的交換機業務。另外,該手機已使用近一年。最終,法院酌情判令原、被告各承擔50%的責任,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原標題:是誰打翻水杯淋濕“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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