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16日電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6日發佈公告,撤銷陳安眾的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罷免陳安眾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公告稱,鑒於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不宜擔任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4年1月11日通過決定,罷免陳安眾的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撤銷陳安眾的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16日召開的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的《關於提請罷免陳安眾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議案》。
  2013年12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原標題:陳安眾被撤銷江西省人大副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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